被修剪的树枝砸伤的赔偿问题,需根据责任主体和损害后果综合判断,具体赔偿方式如下:
一、责任主体确定
树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责任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6条规定,因林木折断、倾倒或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若管理人未尽到定期维护义务(如未修剪枯死枝杈),则需承担赔偿责任。 -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:
若树木属于公共绿化区域,通常由其承担管理责任。
特殊情形免责- 因不可抗力(如台风、洪水)导致树木倒塌的,管理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二、赔偿范围
人身损害赔偿
包括:
- 医疗费:实际产生的诊疗费用;
- 护理费:根据护理依赖程度计算;
- 误工费: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;
- 交通费:治疗期间的交通开支;
- 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等(视情况赔偿)。
致残或死亡赔偿
- 致残: 需赔偿辅助器具费(如轮椅、拐杖)及伤残赔偿金; - 死亡
三、赔偿程序
协商解决受害人可先与树木管理人协商赔偿事宜,建议收集医疗记录、现场照片等证据支持主张。
法律途径
- 协商无果时,可向当地园林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。
四、注意事项
时效性: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,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 证据收集
以上内容综合了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案例,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。